(2016)豫01民申83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24
案件名称
陈传营与任华奇、郑州市唯爱时尚酒店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陈传营,任华奇,郑州市唯爱时尚酒店有限公司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民申83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陈传营,男,汉族,1964年1月1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杞县,现住郑州市中原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谷国安,男,汉族,1953年1月26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系陈传营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任华奇,男,汉族,1968年5月5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鹿邑县,现住郑州市中原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郑州市唯爱时尚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京广南路**号。法定代表人:李军辉,该公司总经理。再审申请人陈传营因与被申请人任华奇、郑州市唯爱时尚酒店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4)中民一初字第14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陈传营申请再审称,一审法院对申请人陈传营在一审中所做伤残等级鉴定不予认定不当,导致申请人的残疾赔偿金等无法获得支持。另一审判决认定申请人应当承担20%的过失责任错误,要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改判申请人不承担责任。综上,要求依法再审。任华奇、郑州市唯爱时尚酒店有限公司提交意见称,陈传营在申请中所称的鉴定结论,系陈传营单方委托作出的,程序不合法,被申请人不予认可,故一审判决没有予以认定是正确的。被申请人在一审中提出重新鉴定,一审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委托鉴定机构对陈传营伤情进行重新鉴定,但陈传营拒不配合,导致鉴定无法进行,责任完全在陈传营一方。一审判决正确,要求驳回陈传营的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2013)他8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答复》载明“评定伤残的标准和计算损失赔偿的标准应相互对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若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在进行伤残程度评定时,××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在统一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国家标准出台之前,可参照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一审依据上述规定,认定任华奇、郑州市唯爱时尚酒店有限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成立,准许对陈传营的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的申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因陈传营不配合鉴定,致使鉴定无法进行,对此一审认定陈传营应承担不利后果并无不当。另陈传营在铺贴瓷砖时,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一审酌定陈传营自身对损害后果承担20%的责任,在合理范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陈传营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范淑娟审判员 乔景涛审判员 蒋德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运云31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