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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18民初608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王亚强与张立翠探望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亚强,张立翠

案由

探望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18民初6084号原告:王亚强,男,1988年4月25日生,汉族,黑龙江省克东县人,现住天津市静海县。法定代理人:王某(原告之父),1962年3月2日生,汉族,黑龙江省克东县人,现住天津市静海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作成,天津杨立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立翠,男,1987年3月19日生,汉族,天津市静海县人,现住天津市静海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宝成,天津观潮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亚强与被告张立翠探视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5日立案。原告王亚强于2016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王亚强申请撤回对被告张立翠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亚强撤回对被告张立翠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亚强负担。审判员 车 斌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国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