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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14执334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张倩荧与张柏深婚姻家庭纠纷2016执3340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粤0114执334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倩荧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柏深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柏深拒不履行(2014)穗花法少民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柏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