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330字第52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8-01-05
案件名称
桐柏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陈家军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桐柏县国土资源局,陈家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330字第521号申请执行人桐柏县国土资源局被执行人陈家军本院在执行桐柏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陈家军案件中,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桐柏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陈家军一案执行完毕。本通知书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和坤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崇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