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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4民初466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李天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李天龙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04民初4660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负责人:董广恩,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巍巍,辽宁海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天龙,男,1990年9月15日生,户籍地吉林省舒兰市。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被告李天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丽莉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李丽莉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柳 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