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703民初107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7-01-05
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703民初1072号本院在2016年9月22日对原告新乡市红旗区润丰水暖供应站诉被告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年度豫07**民初1072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裁定书第1页中倒数第3行“审判员”补正为“人民陪审员”。审 判 长 胡文兵审 判 员 张红丽人民陪审员 乔晓嵩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崔梦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