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1204民初533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7-04-01
案件名称
张克华与刘富章、付开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克华,刘富章,付开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
全文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1204民初5330号原告:张克华。被告:刘富章。委托诉讼代理人:宫立红,湖北高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付开琪。委托诉讼代理人:宫立红,湖北高见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克华与被告刘富章、付开琪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9日立案。根据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6年9月12日作出(2016)苏1204民初53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两被告的银行存款284万元或查封、扣押两被告等额价值的财产或冻结两被告对湖北南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284万元。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克华、被告付开琪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宫立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230万元,支付自2015年10月21日起至两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3年10月25日,两被告立具借据向原告借款100万元,并约定借期6个月,月息3%。2013年8月16至同年11月23日两被告先后向刘富宝借款130万元。2016年6月30日,刘富宝将上述债权130万元及利息219266.66元一并转让给原告,并由刘富宝负责通知两被告。现两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2015年10月21日之前的借款利息,借款本金及其余利息未给付。两被告辩称,两被告欠原告借款本金230万元及2015年10月21之后未给付利息是事实。现两被告因经营状况较差无力还款,请求分期还款,同时请原告放弃部分利息。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3年10月25日,两被告立具借据向原告借款100万元,借款用途为用于湖北汉江集团工地,并约定借期6个月,月息3%,每月20日支付利息。2013年8月16日至2013年11月23日,两被告先后分五次共向刘富宝借款13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2016年6月30日,原告与刘富宝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刘富宝将对两被告的债权130万元及到期利息219266.66元,合计1519266.66元转让给原告,并由刘富宝负责通知两被告。协议签订后,刘富宝将5份借条全部交给了原告。后两被告向原告给付了上述所有借款2015年10月20日前的利息。借款本金230万元及2015年10月21日之后的利息,两被告未给付。本院认为,原告及刘富宝与两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不违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刘富宝将对两被告的债权转让给原告并通知两被告后,原告成为新的债权人,原告有权向两被告主张权利。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刘富章、付开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张克华偿还借款本金23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自2015年10月21日起至两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本金230万元,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163元,减半收取14581.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581.5元,由被告刘富章、付开琪共同负担(原告同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两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9163元(上诉法院户名:泰州市财政局,开户行:农行泰州海陵支行,账号:20×××88)。审判员 钱忠兵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吴 杰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