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222执恢7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沅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丁兴强,印兰英,张中梅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22执恢71号申请执行人沅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丁兴强,印兰英,张中梅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15)沅民商特字第10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沅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6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16年8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于2016年10月21日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