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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2执219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邵惠宝与大连华成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邵惠宝,大连华成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2执2190号申请执行人邵惠宝。被执行人大连华成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春成,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辛杰,女,系该公司员工。申请执行人邵惠宝与被执行人大连华成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谢丽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高毅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