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0执24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孙国才执结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 产 刑 执 结 通 知 书(2016)湘10执245号孙国才: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新刑二终字第29号刑事判决,于2016年10月20日向被执行人孙国才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孙国才因犯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缴纳没收财产一万元,现被执行人孙国才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刑义务。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通知如下: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的(2012)郴刑二终字第29号邢事判决对被执行人孙国才附加刑没收财产一万元的财产刑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长 : 王 洪审判员 :段贤礼审判员 :雷媚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媛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