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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5执243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单宝来与杨延帅、陈龙花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单宝来,杨延帅,陈龙花,高仁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2434号申请人单宝来。被执行人杨延帅。被执行人陈龙花。被执行人高仁辉。本院在执行单宝来与杨延帅、陈龙花、高仁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6)鲁0785民初180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付深平审判员  田作坤审判员  张坤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孙运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