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103执79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7-02-14
案件名称
马忠远与刘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忠远,刘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03执798号申请人马忠远。被执行人刘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忠远与被执行人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经和解,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宽民初字第1308号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杨春峰代理审判员 X X代理审判员 王子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赵 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