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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312民初832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赵昌新与马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昌新,马勇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3**民初8323号原告:赵昌新,男,1951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贾汪区。被告:马勇,男,出生日期不详,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不详,住徐州市铜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昌新与被告马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昌新于2016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昌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昌新负担。审判员  万小永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昊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