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303执308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15
案件名称
毛利与贾悉远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毛利,贾悉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03执308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毛利。被执行人贾悉远。本院执行的毛利诉贾悉远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5)张商初字第1995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邵昌学人民陪审员 信铭先人民陪审员 刘 璇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郑云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