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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605执29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佳熹与被执行人邹臣阳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佳熹,邹臣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605执299号申请执行人李佳熹,住址白山市。被执行人邹臣阳,住址白山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佳熹与被执行人邹臣阳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吉0605执29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唐新利审判员  李晓雷审判员  宋起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牛志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