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605执29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佳熹与被执行人邹臣阳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佳熹,邹臣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605执299号申请执行人李佳熹,住址白山市。被执行人邹臣阳,住址白山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佳熹与被执行人邹臣阳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吉0605执29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唐新利审判员 李晓雷审判员 宋起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牛志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