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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406执45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裴紫艳与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街道塑田管区第三组征地款分配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406执45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裴紫艳与被执行人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街道塑田管区第三组征地款分配纠纷一案,于2016年9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2016)湘0406民初675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审查立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6年10月20日足额扣划被执行人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街道塑田管区第三组银行存款54351元,待付申请执行人裴紫艳。本案已于2016年10月21日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