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藏2429民初8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其美次旺与确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其美次旺,确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藏自治区巴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藏2429民初89号原告其美次旺,男,藏族,西藏巴青县人。被告确旦,男,藏族,西藏巴青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其美次旺与被告确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其美次旺在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其美次旺自愿提出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其美次旺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后收取25元,由原告其美次旺承担。审判员 龙祥云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次 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