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01民监5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珲春市吉安典当有限公司与延边翱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典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珲春市吉安典当有限公司,延边翱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典当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2401民监59号原审原告:珲春市吉安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珲春市。法定代表人:赵学伦,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高延波,吉林高延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延边翱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延吉市。法定代表人:王河东,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占发,该公司董事长。原审原告珲春市吉安典当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延边翱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典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19日做出(2015)延民初字第483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符合再审条件,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申莲顺审判员 朱美花审判员 冯喜库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