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2502民初287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张明娇与孔祥兵、赵晓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锡林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明娇,孔祥兵,赵晓红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内2502民初2875号原告张明娇,男,汉族,1972年12月17日出生,无职业,住内蒙古赤峰市。委托代理人徐凤荣,系原告朋友。被告孔祥兵,男,汉族,1979年9月29日出生,停薪留职人员,住锡林浩特市。被告赵晓红,女,汉族,1978年5月28日出生,无职业,住锡林浩特市。原告张明娇诉被告孔祥兵、赵晓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那音太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明娇及其委托代理人徐凤荣、被告孔祥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明娇诉称,二被告因在白音锡勒牧场桃林塔拉分场建蔬菜基地,向原告所承包的白音锡勒牧场砖厂赊购红砖,约定每块红砖单价为0.28元,有二被告工地收料员出具的收据为证。但经多次催要,二被告陆续给付红砖款。但尚欠32000.00元,故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拖欠款及利息。被告孔祥兵辩称,原告出具的收据上没有我的签名,我不认可。被告赵晓红经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被告孔祥兵、赵晓红为在白音锡勒牧场桃林塔拉分场建设蔬菜基地,从2010年10月4日起开始从原告张明娇所承包的白音锡勒牧场砖厂赊购红砖并约定由原告张明娇雇车将红砖运至蔬菜基地,每块红砖以0.28元计价。截止2011年7月5日共计赊购红砖422600块,合计金额118328.00元。有被告工地4名收料员分别出具的60张收红砖收条在卷佐证。赊购红砖后,二被告陆续给原告所持的农村信用社和农行卡打款,还用一台冰柜及白条鸡折抵砖款17000.00元,尚欠15000.00元。原告张明娇因涉嫌犯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于2015年9月9日被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刑拘并经锡市检察院批准,于2015年9月18日被逮捕,现已经被锡市法院处有期徒刑二年,正在锡林浩特市监狱服刑。本院认为,二被告未建设蔬菜基地而赊购房屋,围墙用砖的事实,有二被告雇佣的4名收料员分别出具的60张收条为证,其中已经载明用砖地点、运砖车辆号牌、日期、数量等内容。被告孔祥兵庭审中辩称没有其签名不认可,不清楚赊购红砖的情况。但其给原告卡内打款、以物抵债的实际行为已经表明赊购红砖事实存在,作为蔬菜基地建设者全天守候在工地在收砖条上签名,显然不符合赊购行为的交易习惯。且其在庭审中并没有出示已经足额付清赊购砖款的相关证据。而被告赵晓红曾在与原告张明娇委托代理人徐凤荣通电话时曾承认尚欠砖款的事实。故应从原告所主张的欠款数额中扣除被告以物抵债的17000.00元,剩余欠款二被告应及时给付。原告张明娇主张的利息诉求,因没有约定,故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孔祥兵、赵晓红于判决书生效之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张明娇砖款15000.00元。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0.00元,减半收取300.00元;由被告孔祥兵、赵晓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那音太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慧鑫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