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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海执字第352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张静荽等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海执字第3529号张静荽与张静朴所有权纠纷一案,业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该案(2009)海民初字第60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静荽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张静朴在指定期限内不予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强制拍卖张静朴名下房产。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将张静朴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望塔园x号楼x号房屋登记(过户)至肖磊名下,归肖磊所有。二、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