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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403民初344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王玉田与李业良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玉田,李业良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3442号原告王玉田,男,汉族,1952年1月29日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李业良,男,汉族,1962年12月8日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本院于2016年7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王玉田与被告李业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郭洪山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徐 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