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403民初344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王玉田与李业良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玉田,李业良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3442号原告王玉田,男,汉族,1952年1月29日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李业良,男,汉族,1962年12月8日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本院于2016年7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王玉田与被告李业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郭洪山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徐 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