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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204民初87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冯某与陆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某,陆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204民初878号原告:冯某。被告:陆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诉被告陆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冯某于2016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冯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某撤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00元,由原告冯某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朱浩波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郭 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