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204民初87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冯某与陆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某,陆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204民初878号原告:冯某。被告:陆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诉被告陆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冯某于2016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冯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某撤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00元,由原告冯某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朱浩波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郭 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