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5执149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03
案件名称
(2016)津0105执1493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1493号申请执行人:赵健民。被执行人:褚中义。申请人赵健民与被执行人褚中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6津民初2105判决书,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亚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