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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5执149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03

案件名称

(2016)津0105执1493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1493号申请执行人:赵健民。被执行人:褚中义。申请人赵健民与被执行人褚中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6津民初2105判决书,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亚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