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624执100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河北腾达金属结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鄂托克旗长石升亿钻井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北腾是达金属结构有限公司,鄂托克旗长石升亿钻井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4执1008号申请人河北腾是达金属结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鄂托克旗长石升亿钻井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河北腾是达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与鄂托克旗长石升亿钻井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调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梁 海 荣审 判 员 召日格图代理审判员 高 艳 丽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杨 智 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