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706民初654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胡萱与连云港海通快速公交有限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萱,连云港海通快速公交有限公司
案由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三百零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706民初6547号原告:胡萱。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玲,江苏苍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连云港海通快速公交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40号金茂花园1号楼301-308室法定代表人:陈修习,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卞迁,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胡萱诉被告连云港海通快速公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公交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王道军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萱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玲、被告海通公交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卞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胡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39824.52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费用(含律师费3500元)。事实和理由:2016年7月3日11时58分许,原告胡萱乘坐的被告海通公交公司运营的苏G×××××号大型普通客车,在连云港××大道与霞辉路路口东侧,因与其它车辆相撞,致原告胡萱等人不同程度受伤,后经交警大队认定:原告胡萱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在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门诊诊断:头颈部外伤、骶3椎体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至2016年8月8日出院。被告仅垫付了1000元的医疗费用,后经法医鉴定,原告胡萱的误工(休息)期限为自受伤之日起150日、护理期限为自受伤之日起60日、营养期限为自受伤之日起60日,需补给后续康复医疗费用贰仟元。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被告海通公交公司辩称,被告已垫付的医疗费1000元应当予以扣除,且原告主张的交通费过高,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用没有依据。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7月3日11时58分许,原告胡萱乘坐被告海通公交公司运营的尹新斌驾驶的苏G×××××号大型普通客车行至连云港××大道与霞辉路路口东侧时,与张成绪驾驶的苏G7641**号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张成绪、电动自行车乘坐人邵秀霞以及苏G×××××号大型普通客车乘坐人胡萱、李颖、黄碧桃不同程度受伤,两车损坏。事故经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成绪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尹新斌承担本期事故的次要责任,电动自行车乘坐人邵秀霞以及苏G×××××号大型普通客车乘坐人胡萱、李颖、黄碧桃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在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住院期间自2016年7月3日至2016年8月8日,共计花费医疗费13327.31元,其中,被告海通公交公司垫付1000元。后经连云港正达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认定,1、被鉴定人胡萱工作时意外受伤致头颈部外伤、骶3椎体骨折等,目前仍存在骶部叩压痛等不适,需摄片复查等对症康复治疗,需补给后续康复医疗费用贰仟元。2、被鉴定人胡萱的误工(休息)期限为自受伤之日起150日、护理期限为自受伤之日起60日、营养期限为自受伤之日起60日。因此次鉴定,原告胡萱花费鉴定费1200元。另查明,原告胡萱住院期间由其妹妹胡月对其进行护理,原告胡萱及其妹妹胡月均系城镇户口。原告提供的交通费票据共计100元,系原告前往医院就诊所产生的费用。上述事实,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入院记录、病人费用清单、医疗费票据、鉴定费发票、司法鉴定意见书、户口本等相关证据以及原、被告的当庭陈述予以证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告胡萱乘坐被告海通公交公司的苏G×××××号客车,原、被告之间存在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被告海通公交公司对于乘客胡萱在旅途中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被告海通公交公司在行车过程中因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应对原告胡萱造成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数额,本院核定如下:1、医疗费12327.31元,有原告提供的医疗费票据予以证实,被告垫付的1000元已予以扣除;2、住院伙食补助费1110元(30元/天×37天),根据胡萱的实际住院天数,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3、营养费1200元(60天×20元/天),根据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营养期限,按照每天20元计算;4、误工费15276.58元(150天×37173元/年÷365天),根据鉴定意见确定的误工期限,参照江苏省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5、护理费6110.63元(37173元÷365天×60天),根据鉴定意见确定的护理期限,参照江苏省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6、鉴定费1200元,有鉴定费票据为证,本院予以支持;7、后续治疗费2000元,系摄片复查等对症康复治疗所需费用,本院予以支持;8、交通费损失,根据原告就医的时间、地点及原告所提供的交通费票据,本院支持100元。据此,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为12327.31+1110+1200+15276.58+6110.63+1200+2000+100=39324.52元。关于律师费,因原被告双方对此并无约定,故本院依法不予支持。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三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连云港海通快速公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胡萱赔偿金39324.52元。二、驳回原告胡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连云港海通快速公交有限公司负担,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44×××94。审判员 王道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 露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