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1021执23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谢建设与卢小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建设,卢小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1021执231号申请执行人谢建设,男,生于1966年11月9日,住洛南县。被执行人卢小东,男,生于1973年3月28日,住洛南县。申请执行人谢建设与被执行人卢小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洛南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7日作出(2016)陕1021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本金8500元及利息5100元,共计13600元。本院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工资,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洛南县人民法院(2016)陕1021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冀 明审判员 刘全幸审判员 何建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宋小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