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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1027执45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李新泉申请执行王茶花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全文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1027执458号申请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王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账户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某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账户存款人民币1005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侯志丹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桂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