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5执保32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03
案件名称
(2016)津0105执保329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保329号申请执行人:闫鹏。被执行人:彭毓潜。闫鹏申请执行彭毓潜借贷费一案,执行依据(2016)津0105民初5782号民事裁定书,现已执行完毕,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喆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亚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