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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5执保32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03

案件名称

(2016)津0105执保329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保329号申请执行人:闫鹏。被执行人:彭毓潜。闫鹏申请执行彭毓潜借贷费一案,执行依据(2016)津0105民初5782号民事裁定书,现已执行完毕,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喆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亚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