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特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2-23
案件名称
韩金英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韩金英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西民特字第7号申请人:韩金英,女,汉族。申请人韩金英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韩金英诉称,申请人韩金英与被申请人陈国军系母子关系。被申请人陈国军于1986年8月离家出走后,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三十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请求依法宣告陈国军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陈国军,男,汉族,1966年12月5日出生,户籍地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临洮街道第十三居委会临洮街10-95-18号,原住兰州市西固区兰化小平房16号楼2单元201室,系申请人的儿子。于1986年8月离家出走,经多方寻找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韩金英申请宣告陈国军死亡后,本院于2015年10月21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陈国军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陈国军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陈国军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陈国军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刘 婧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刘兴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