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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甘民初字第296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2-10

案件名称

陈殿伟与张掖市力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殿伟,张掖市力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甘民初字第2967号原告:陈殿伟,重庆市铜梁县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吉祥,系甘肃德言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掖市力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守均,系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海平,系甘肃振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殿伟与被告张掖市力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殿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三款,《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2571元,退还原告。审判员  马彩琴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良慧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