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322执101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03
案件名称
李黄花与李旭辉侵权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6)湘1322执1018号申请执行人:李黄花,女。被执行人:李旭辉,女。你们双方于2016年10月21日履行了(2016)湘1322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另收取执行立案费5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艳芝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