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681民申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李跃辉与黄艺观、郑玉成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黄艺观,李跃辉,郑玉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681民申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黄艺观,女,1984年4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龙海市,现住漳州市芗城区。被申请人(一审原告):李跃辉,男,1977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龙海市。被申请人(一审被告):郑玉成,男,1982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龙海市。再审申请人黄艺观因与被申请人李跃辉、郑玉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闽0681民初22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黄艺观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审判长 康建盛审判员 黄国强审判员 陈瑞成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潘奕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