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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2执134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卢晓东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晓东,贾昕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2执1346号申请执行人卢晓东,男,1962年11月30日出生。被执行人贾昕华,男,1970年5月20日出生,职业不详。卢晓东与贾昕华欠款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商)初字2043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卢晓东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我院在执行期间内已发还卢晓东一万二千六百九十三元一角六分,未查找到贾昕华名下可供执行财产,卢晓东亦不能提供贾昕华的财产线索。经合议庭合议,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商)初字第20431号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有权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峰审判员 吕 祥审判员 程中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施革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