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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芷执字第24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杨安萍与芷江龙旺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芷江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芷执字第248号申请执行人杨安萍,女,住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被执行人芷江龙旺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三里坪,组织机构代码:66166885X。法定代表人邹函凌,系该公司负责人。本院在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芷民二初字第193号民事判决杨安萍与芷江龙旺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芷江龙旺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 阔审判员 李四新审判员 许卉婷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姚慧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