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202执60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黄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某,陈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1202执600号申请执行人黄某。被执行人陈某。本院在执行黄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某已履行本院(2016)湘1202民初618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黄某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湘1202民初61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发林审 判 员 汤长青审 判 员 银 燕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邱 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