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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202执60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黄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某,陈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1202执600号申请执行人黄某。被执行人陈某。本院在执行黄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某已履行本院(2016)湘1202民初618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黄某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湘1202民初61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发林审 判 员  汤长青审 判 员  银 燕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邱 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