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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04民初807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原告沈阳万世基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阳万世基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04民初8072号原告:沈阳万世基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告沈阳万世基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民事三庭审判员张惠独任审判。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阳万世基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80元,减半收取119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 惠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思维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