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5民辖终157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苏州好百年国际婚纱广场有限公司与张丽管辖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丽,苏州好百年国际婚纱广场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民辖终157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丽。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苏州好百年国际婚纱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西路1599号6幢712室。法定代表人:俞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莲,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蒙蒙,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张丽因与被上诉人苏州好百年国际婚纱广场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异议一案,不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16)苏0508民初515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张丽上诉称: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裁定,依法裁定将案件移送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涉案不动产所在地为苏州市姑苏区,故一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张丽要求将本案移送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顾 平审 判 员 陈 斌代理审判员 柳 璐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韩泽滔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