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5民特9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2-04
案件名称
代某申请宣告马某死亡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代某,马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5民特97号申请人:代某,女,1945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被申请人:马某,男,1973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原住重庆市江北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代某与被申请人马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9日立案。申请人代某于2016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代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代理审判员 冉文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肖印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