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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5民特9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2-04

案件名称

代某申请宣告马某死亡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代某,马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5民特97号申请人:代某,女,1945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被申请人:马某,男,1973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原住重庆市江北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代某与被申请人马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9日立案。申请人代某于2016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代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代理审判员  冉文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肖印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