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1民初1129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重庆市开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6件)与郭天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市开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天会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1民初11295号原告重庆市开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094114215,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49号12楼。法定代表人张革,经理。委托代理人乔春长,重庆索通(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颜雅,公司员工。被告郭天会,女,1970年6月9日生,住万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开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天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重庆市开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开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开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市开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黄亮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胡颖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