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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726执22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申请人魏瑞明与被执行人杨春晓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瑞明,杨春晓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726执226号申请执行人魏瑞明,男,1970年4月15日出生,住所地蔚县蔚州镇。被执行人杨春晓,女,住所地蔚县桃花镇。本案立案执行的魏瑞明申请杨春晓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金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闫润高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