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726执22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申请人魏瑞明与被执行人杨春晓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瑞明,杨春晓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726执226号申请执行人魏瑞明,男,1970年4月15日出生,住所地蔚县蔚州镇。被执行人杨春晓,女,住所地蔚县桃花镇。本案立案执行的魏瑞明申请杨春晓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金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闫润高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