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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081执保43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申请人袁述美与被申请人王建雄、蒋孝莲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执行结案报告(2016)湘1081执保432号申请人袁述美,女。被申请人王建雄,男。被申请人蒋孝莲,女。申请人袁述美申请执行被申请人王建雄、蒋孝莲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1日决定立案执行,现已执行申请执行费470元,查封被申请人王建雄与蒋孝莲在湖南省资兴市东江街道办事处东江八局学校对面115栋2-2-401房产一间,房产证号为资房私字4X**号,查封价值为45000元;查封案外人吴俩兴(担保人)所有的位于资兴市东江街道办事处的房产(资房私字第05X**号),查封价值为45000元,该案于2016年10月21日已执行案毕。执行员  :唐鸿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