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6民初1888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美途汽配实业(厦门)有限公司诉北京务必搜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美途汽配实业(厦门)有限公司,北京务必搜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6民初18884号原告:美途汽配实业(厦门)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洪塘路182号。法定代表人:吴建阳,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新红,北京市普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务必搜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政馨园一区2号楼5层522。法定代表人:李扬。原告美途汽配事业(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务必搜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起诉以后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的权利。美途汽配事业(厦门)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原告,其要求撤诉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美途汽配事业(厦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北京好食好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熊俊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高 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