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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执25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沙市雨花区万祥通讯器材经营部(经营者王亮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6)湘01执257号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雨花区万祥通讯器材经营部(经营者王亮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沙市雨花区万祥通讯器材经营部(经营者王亮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该案己全部和解履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2015)长中民五初字第0109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0月21日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束。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承办人:杨子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