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303执2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曾守勇与刘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曾守勇,刘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303执281号申请执行人:曾守勇。委托代理人:周涛,湖北路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刘利。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守勇与被执行人刘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曾守勇于2016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销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终结(2016)鄂0303执28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世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 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