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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303执2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曾守勇与刘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曾守勇,刘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303执281号申请执行人:曾守勇。委托代理人:周涛,湖北路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刘利。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守勇与被执行人刘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曾守勇于2016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销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终结(2016)鄂0303执28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世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 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