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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8民初573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任海亮诉许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海亮,许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8民初5739号原告任海亮,男,1983年2月9日出生。被告许博,男,1971年5月11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海亮诉被告许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任海亮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任海亮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一千四百五十元,由原告任海亮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郑伯存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佳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