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8民初573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任海亮诉许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海亮,许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8民初5739号原告任海亮,男,1983年2月9日出生。被告许博,男,1971年5月11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任海亮诉被告许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任海亮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任海亮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一千四百五十元,由原告任海亮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郑伯存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佳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