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05民初922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刘晓宇与四川三弦投资有限公司、余斌、尹键、张红、付家双、傅华、胡兵、黄纯凤、曹晏、代生智、邓东、李龙云、蒋臣君、林华明、张源武、郑轶俊、尹红、曾大柱、杨明毅、任康、沈建国、邹付成、唐林、杨广会、蒲国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晓宇,四川三弦投资有限公司,余斌,尹键,付家双,张红,傅华,胡兵,黄纯凤,曹晏,代生智,邓东,李龙云,蒋臣君,林华明,张源武,郑轶俊,尹红,曾大柱,杨明毅,任康,沈建国,邹付成,唐林,杨广会,蒲国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5民初9226号原告刘晓宇。被告四川三弦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斌。被告余斌。被告尹键。被告付家双。被告张红。被告傅华。被告胡兵。被告黄纯凤。被告曹晏。被告代生智。被告邓东。被告李龙云。被告蒋臣君。被告林华明。被告张源武。被告郑轶俊。被告尹红。被告曾大柱。被告杨明毅。被告任康。被告沈建国。被告邹付成。被告唐林。被告杨广会。被告蒲国辉。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晓宇与被告四川三弦投资有限公司、余斌、尹键、张红、付家双、傅华、胡兵、黄纯凤、曹晏、代生智、邓东、李龙云、蒋臣君、林华明、张源武、郑轶俊、尹红、曾大柱、杨明毅、任康、沈建国、邹付成、唐林、杨广会、蒲国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刘晓宇未按时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袁丽雅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童 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