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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114执43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1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朱玉美与吴加林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玉美,吴加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4执434号申请执行人朱玉美,女,1980年3月6日生,汉族,云南省会泽县人。被执行人吴加林,男,1977年12月19日生,云南省会泽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玉美与被执行人吴加林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加林已全部履行了义务,全案已经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云0114执434号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雷保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施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