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504民初345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03-27
案件名称
深圳平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刘运万、杜娟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平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刘运万,杜娟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04民初3459号原告:深圳平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法定代表人:秦斌,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康锦兰,江苏铭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运万,男,汉族,1957年3月16日出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被告:杜娟,女,汉族,1986年10月2日出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深圳平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运万、杜娟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由于需向被告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许华珍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 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