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83执179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01-03
案件名称
大连广大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王家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庄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连广大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王家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庄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83执1791号申请执行人:大连广大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甘井子区南关岭街道泉华小区泉华中街,组织机构代码:71695385-1法定代表人:广建树,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滋楠,系辽宁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王家山,男,1964年7月8日出生,住庄河市新华路一段8号1-5-1。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连广大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家山融资租赁合同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王家山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都本利审 判 员 徐才年代理审判员 祖春龙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XX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