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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察执字第134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0

公开日期: 2017-04-13

案件名称

孙中华与代再兵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中华,代再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察执字第1348号申请执行人:孙中华,男,1978年9月8日出生,汉族,河南淮阳人,住察布查尔县。被执行人:代再兵,男,1977年2月23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武隆县人,住察布查尔县。本院在执行孙中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代再兵(2015)察民初字第665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代再兵已将本案所涉案款全部给付,共计3970元,此案现已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察民初字第66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红卫代理审判员  阿 君代理审判员  李麟善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刘 源 更多数据: